这些年以来,我们习惯于“超前消费”的这种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到底适合不适合现代的年轻人这些也没有人去想过,更没有人去留意过,甚至有些年轻人把这种“超前消费”的观念当成了生活的一部分,而“忽视”了正确的消费理念,这一度造成了社会年轻人的“征信”危机,也给本文明的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虚假金融广告”满天飞,年轻人无法把握这种“超前消费”的理念
说实话,自2015年至今的这几年里,我看到不管是手机资讯平台、还是PC端的资讯平台,甚至一些热门的电影电视剧到处都是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广告,而实际上这些广告内容都在宣传的就是“超前消费”的这种观念,可是大家从来没有想过这些广告的内容里从来都出现了理财需谨慎、以实际借款情况为主这样的提示语,但是,这些广告是却没有把这些提示语放到“显而易见”的地方,而是放到了一些不起眼的地方,这样一来,很多金融消费者都不会去注意这样的一个细节。
其次,这些广告的真实性和消费者实际借款的情况是严重的不符的,这些金融平台所谓的利率低,利率合法的基础是建立在除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等众多消费项目之外的,而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这些费用都包括在了合法的利率范围之内,说实话,国家规定的36%红线确实很高,如果按照这些金融机构的收费标准以及利率计算的话,这些所谓的网贷平台没有一家不是“高利贷”平台的,他们也就是为了“欺诈”大家将综合利率分开计算,用高额的服务费和管理费来非法获取债务人的“血汗钱”。
银行信用卡中心、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沦陷,导致信贷市场更加“恶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面所说的利率红线主要是用来规范民间借贷的,正规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借款审核方面很严格,也不会放高利贷给借款人。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小额现金贷兴起,随之而来的是超高利率、暴力催收、逼人跳楼等负面新闻,各现金贷平台年利率动辄50%-60%,有的超出正常贷款利率的几十倍,高达500%甚至1000%.
这个时候,就需要用一条利率红线来规范现金贷平台的行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正式条款,银行早已扎紧口子,停止提供资金给年化利率超过36%红线的平台,蚂蚁金服等大平台也停止了和“高利贷”平台的合作。
而截至到目前,我们发现大部分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是通过高额的违约金来获取高额的利益,有的信用卡用户或贷款用户被银行处罚的“违约金”其实就高于本金的倍数,甚至有的还高于本金的好几倍,主要的是,信用卡和贷款用户面对高额的“违约金”根本还不起,本来他们逾期的原因就是由于临时的经济问题造成的短暂逾期,而银行却利用这种短暂的逾期将信用卡用户欠款增加了高额的“违约金”,直至导致信用卡用户因偿还不起,而产生更高的“违约金”,然后这些银行再通过催收手段以及起诉,来获取更高的不法利益。
“滞纳金”2016年被取消,新生的“违约金”成为银行处罚信用卡用户的新标准
这种模式,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钱生钱”的模式,自2016年4月15日央行发布新规,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也就是说,透支利息最低可打7折。
另外,信用卡还放宽了很多限制,如信用卡可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放宽免息还款期限制等。新规自2017年开始实行。
除此之外,新规还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上述商业银行的客服表示,如果在还款日没有还款,就要交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比如当月最低还款额为500元,但未还款,那么滞纳金就要缴纳25元。
根据央行的新规,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超限费是指不小心“刷爆”信用卡,需要交一笔额外收费。
而经过这几年我们对于信用卡的研究发现,银行信用卡中心却把这种“违约金模式”变成了常态化,很多银行面对信用卡用户的“协商”都是不接受的态度,特别是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不管信用卡用户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下,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都坚决拒绝协商,而且本来信用卡用户欠款就几万块钱,而加上违约金以后变成了欠款高达十几万的标准,在这样的环境下,信用卡用户如何偿还的起自然也就成了问题。
纠正“超前消费”观念,正确对待“消费金融”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说白了,“超前消费”这种理念也并不是不适合当代社会,而是这些金融机构所想的“超前消费”模式太过于平民化了,在很多人看来,花未来的钱并不是非常可怕的,而真正可怕的是这些金融公司把“超前消费”模式变成了“高利贷”模式,也就是说本来的“超前消费”的模式已经变“味”了,现在的年轻人面对的并不是大家口中所谓的“超前消费”模式,而面对的是“高利贷”平台。
主要的是,这些高利贷平台虽然有着企业的“外衣”,而真正是否具备发放贷款和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的资质那还需要另外定论,也就是说这些所谓的金融公司涉嫌存在非法经营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和黑社会放高利贷在我们看来是没有任何的区别的,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就公司的主体。知名媒体人徐亮认为:现在这种互联网金融环境已经不适合当代年轻人以及社会的生活,如果还继续以这样的模式发展,其结果就是“危害”了更多的年轻人,甚至最终极有可能造成年轻人的“信用”崩盘,这是我们大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相关部门和国家最不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
我认为,现在并不是追究债务人是否还钱的时候,而是如何规范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和杜绝“黑社会”性质催收等非法催收成为现在社会关注最大的热点,因为这些都关系到了中国公民正常生活。
主要的是,我们看到现在国家致力于建立“诚信社会”,但是建立诚信社会的标准是“公正公开”的,而不是建立在很多被迫“失信”和频繁被侵害的情况下产生的“诚信社会”,我认为这种情况建立起来的“诚信社会”对于中国公民来说并不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而是如果建立这种“诚信社会”最终“坑害”的是中国公民。
所谓我们认为对于互联网金融加大监管力度,监管其经营范围和日常经营行为以及贷后风控行为成为建立“诚信社会”唯一的基础,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成为了国家建立诚信社会中的“绊脚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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